谷歌赢得与甲骨文有关 Java 和 Android 的诉讼

美国最高法院就甲骨文诉谷歌诉讼做出了审议决定,该诉讼自2010年以来一直拖延,涉及Android平台中Java API的使用。 最高法院站在谷歌一边,认为其对 Java API 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一致认为,谷歌的目标是创建一个不同的系统,专注于为不同的计算环境(智能手机)解决问题,而Android平台的开发有助于实现和普及这一目标。 历史表明,接口重新实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促进计算机程序的进一步开发。 谷歌的意图是实现类似的创造性进步,这也是版权法的主要目的。

Google 借用了大约 11500 行 API 结构,仅占整个 API 实现 0.4 万行的 2.86%。 鉴于所用代码的规模和重要性,法院认为 11500 行代码只是一个更大整体的一小部分。 作为编程接口的一部分,复制的字符串与程序员使用的其他(非 Oracle)代码密不可分。 谷歌复制这段代码并不是因为它的完美或功能优势,而是因为它使程序员能够在智能手机的新计算环境中使用现有技能。

让我们记住,2012 年,一位具有编程经验的法官同意 Google 的立场,并认识到形成 API 的名称树是命令结构的一部分 - 与特定功能相关的一组字符。 这样的一组命令被版权法解释为不受版权保护,因为命令结构的重复是确保兼容性和可移植性的先决条件。 因此,方法的声明和标头描述的行的身份并不重要 - 要实现类似的功能,形成 API 的函数名称必须匹配,即使功能本身的实现方式不同。 由于表达一种想法或功能只有一种方式,因此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相同的声明,并且没有人可以垄断这种表达方式。

Oracle提出上诉,并让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上诉法院承认Java API是Oracle的知识产权。 此后,Google改变策略,试图证明Java API在Android平台的实现是合理使用的,这次尝试获得了成功。 谷歌的立场是,创建便携式软件不需要 API 许可,并且复制 API 以创建兼容的功能等效物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谷歌表示,将API归类为知识产权将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它会破坏创新的发展,并且创建兼容的功能类似的软件平台可能会成为诉讼的主题。

甲骨文第二次提起上诉,该案再次得到对其有利的复审。 法院裁定,“合理使用”原则不适用于Android,因为该平台是谷歌出于自私目的而开发的,不是通过直接销售软件产品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相关服务和广告的控制来实现的。 与此同时,谷歌通过与其服务交互的专有 API 保留对用户的控制,禁止使用该 API 来创建功能类似物,即Java API 的使用不限于非商业用途。 对此,谷歌向最高法院提出请愿书,美国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是否属于知识产权问题,并做出了有利于谷歌的最终判决。

来源: opennet.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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