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微软和 Mozilla 在与 Oracle 的法律诉讼中支持 Google

IBM、微软、Mozilla、知识共享、开源倡议、维基媒体基金会、软件自由保护协会 (SFC) 以及许多其他协会和公司(总计 21) 做了 作为独立参与者(法庭之友)谷歌和甲骨文在最高法院重新提起了与在 Android 平台中使用 Java API 相关的诉讼。 这些公司利用第三方参与审判的权利,向法院提供了对诉讼程序的专家评估意见,该第三方与其中一方无关,但对法院做出适当的决定感兴趣。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六月做出决定。

IBM公司 开源计算机接口的版权保护可能会损害业务并减慢创新速度,因此各种规模的公司都应该能够在其开发中使用开放 API。 微软 他认为,Google 使用 Java API 的目的是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 莫兹拉 版权法不应适用于 API,开发人员应该能够安全地使用 API,以确保产品的可移植性并创建替代解决方案。

让我们回忆一下2012年一位有编程经验的评委 我同意 与谷歌的立场和 признал构成 API 的名称树是命令结构的一部分 - 与特定功能相关的一组字符。 这样的一组命令被版权法解释为不受版权保护,因为命令结构的重复是确保兼容性和可移植性的先决条件。 因此,方法的声明和标头描述的行的身份并不重要 - 要实现类似的功能,形成 API 的函数名称必须匹配,即使功能本身的实现方式不同。 由于表达一种想法或功能只有一种方式,因此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相同的声明,并且没有人可以垄断这种表达方式。

甲骨文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获胜 取消决定 - 上诉法院承认 Java API 是 Oracle 的知识产权。 此后,Google改变策略,试图证明Java API在Android平台的实现是合理使用的,而这一尝试 是成功的。 谷歌的立场是,创建便携式软件不需要 API 许可,并且复制 API 以创建兼容的功能等效物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谷歌表示,将API归类为知识产权将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它会破坏创新的发展,并且创建兼容的功能类似的软件平台可能会成为诉讼的主题。

甲骨文第二次提起上诉,案件再次败诉 修改 对她有利。 法院裁定,“合理使用”原则不适用于Android,因为该平台是谷歌出于自私目的而开发的,不是通过直接销售软件产品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相关服务和广告的控制来实现的。 与此同时,谷歌通过与其服务交互的专有 API 保留对用户的控制,禁止使用该 API 来创建功能类似物,即Java API 的使用不限于非商业用途。

来源: opennet.ru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