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歷史:解體,第 1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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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七十年來,貝爾系統的母公司 AT&T 在美國電信領域幾乎沒有競爭對手。 它唯一的重要競爭對手是通用電話公司(General Telephone),該公司後來被稱為 GT&E,然後簡稱為 GTE。 但到了 5 世紀中葉,它所擁有的電話線僅有 1913 萬條,即不超過市場總量的 1982%。 AT&T 的統治時期——從 XNUMX 年與政府簽訂君子協議到 XNUMX 年被政府肢解——大致標誌著美國一個奇怪的政治時代的開始和結束; 這是一個公民能夠信任龐大官僚體系的仁慈和效率的時代。

AT&T 在此期間的外部表現無可爭議。 從 1955 年到 1980 年,AT&T 增加了近 90 億英里的語音電話線路,其中大部分是微波無線電。 在此期間,每公里線路的成本下降了十倍。 成本的降低反映在消費者身上,他們感覺到電話帳單的實際(經通貨膨脹調整)價值不斷下降。 無論是從擁有自己電話的家庭比例(到 1970 世紀 1970 年代為 XNUMX%)、信噪比或可靠性來衡量,美國都可以一直吹噓世界上最好的電話服務。 AT&T 從來沒有給出任何理由讓人相信它正躺在現有電話基礎設施的功勞簿上。 其研究部門貝爾實驗室為電腦、固態電子學、雷射、光纖、衛星通訊等領域的發展做出了基礎性貢獻。 只有與電腦產業異常的發展速度相比,AT&T 才能被稱為行動遲緩的公司。 然而,到了 XNUMX 世紀 XNUMX 年代,AT&T 創新緩慢的觀點已經獲得了足夠的政治影響力,導致其暫時分裂。

AT&T 與美國政府之間合作的崩潰是緩慢的,持續了幾十年。 事情始於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 決定對系統進行稍微修正——這裡刪除一根鬆動的線索,那裡另一根鬆動的線索……然而,他們恢復秩序的嘗試只是解開了越來越多的線索。 到了 1970 世紀 XNUMX 年代中期,他們困惑地看著自己造成的混亂。 隨後,司法部和聯邦法院揮舞著剪刀介入,平息了此事。

這些變化的主要推動者是政府外部的一家名為微波通訊公司的小型新公司。 不過,在此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 AT&T 和聯邦政府在 1950 世紀 XNUMX 年代的美好時光是如何互動的。

現狀

正如我們上次看到的,在 1934 世紀有兩種不同類型的法律負責審查像 AT&T 這樣的工業巨頭。 一方面,有監管法律。 就 AT&T 而言,監管機構是根據 XNUMX 年《電信法》創建的 FCC。 另一方面是由司法部執行的反壟斷法。 這兩個法律分支有很大不同。 如果FCC 可以比作一台車床,定期開會做出一些小決定,逐漸塑造AT&T 的行為,那麼反壟斷法就可以被視為一把消防斧:它通常被放在櫃子裡,但其應用的結果並不是特別微妙。 。

到了 1950 世紀 XNUMX 年代,AT&T 受到了來自兩個方向的威脅,但都得到了相當和平的解決,對 AT&T 的核心業務影響不大。 FCC 和司法部均未否認 AT&T 仍將是美國電話設備和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保持電話安靜

我們首先透過一個涉及第三方設備的小而不尋常的案例來了解 AT&T 與 FCC 的關係。 自 1920 年代以來,曼哈頓一家名為 Hush-a-Phone Corporation 的小公司就靠著銷售連接到電話通話部分的杯子為生。 使用者直接對著該設備說話,可以避免竊聽附近的人,還可以屏蔽一些背景噪音(例如,在交易辦公室中)。 然而,在 1940 年代,AT&T 開始對此類第三方設備施加壓力,即對任何連接到貝爾系統設備但非貝爾系統本身製造的設備施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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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到直立式電話的 Hush-a-Phone 的早期模型

據 AT&T 稱,不起眼的 Hush-a-Phone 就是這樣一種第三方設備,任何在手機上使用此類設備的用戶都會因違反使用條款而被斷開連接。 據我們所知,這種威脅從未發生過,但這種可能性本身可能讓 Hush-a-Phone 損失了一些錢,特別是那些不願意庫存設備的零售商。 Hush-a-Phone 的發明者兼該公司的「總裁」哈利·塔特爾(儘管他的公司除了他自己之外唯一的員工是他的秘書)決定反對這種做法,並於1948 年XNUMX月向FCC 提出投訴。

FCC 既有權作為立法部門制定新規則,也有權作為司法部門解決爭端。 1950 年,委員會正是以後者的身份在考慮塔特爾的申訴時做出了決定。 塔特爾並沒有單獨出現在委員會面前。 他配備了來自劍橋的專家證人,準備證明 Hush-a-Phone 的聲學品質優於其替代品 - 杯形手(專家是 Leo Beranek 和 Joseph Carl Robnett Licklider,他們後來將在這個故事中扮演比這個小客串更重要的角色)。 Hush-a-Phone 的立場基於以下事實:其設計優於唯一可能的替代方案,作為插入電話的簡單設備,它不會以任何方式損害電話網絡,並且私人用戶擁有有權自行決定使用他們認為方便的設備。

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這些論點似乎無可辯駁,而AT&T的立場則顯得荒謬; 公司有什麼權利阻止個人將任何東西連接到自己家裡或辦公室的電話上? Apple 有權阻止您將 iPhone 放入保護殼中? 然而,AT&T 的計畫並不是專門對 Hush-a-Phone 施加壓力,而是捍衛禁止第三方設備的整體原則。 有幾個令人信服的論點支持這項原則,既涉及問題的經濟層面,也涉及公共利益。 首先,使用一台電話機並不是一件私人事務,因為它可以連接到數百萬台其他用戶,任何降低通話品質的事情都可能影響其中任何一個用戶。 另外值得記住的是,當時 AT&T 等電話公司擁有整個實體電話網路。 他們的財產從中央交換機到用戶租用的電線和電話機。 因此,從私有財產的角度來看,電話公司有權控制其設備發生的情況似乎是合理的。 AT&T 幾十年來投入了數百萬美元開發人類已知的最複雜的機器。 每個擁有瘋狂想法的小交易者如何聲稱自己有權利從這些成就中獲利? 最後,值得考慮的是,AT&T 本身提供了多種配件可供選擇,從信號燈到肩托,這些配件也是租用的(通常由企業),並且費用落入AT&T 的庫房,有助於保持較低的價格。向普通訂戶提供的服務。 將這些收入重新轉移到私人企業家的口袋中將會擾亂這種再分配系統。

無論你如何看待這些論點,它們都說服了委員會——FCC 一致得出結論,AT&T 有權控制網路上發生的一切,包括連接到手機的裝置。 然而,1956 年,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 FCC 的裁決。 法官裁定,如果 Hush-a-Phone 確實會降低語音質量,那麼只會對使用它的用戶造成影響,AT&T 沒有理由幹擾這種私人解決方案。 AT&T 也沒有能力或意圖阻止使用者以其他方式靜音。 法官寫道:「可以說,電話用戶可以透過握住他的手並對它說話來獲得所討論的結果,但不能透過讓他的手可以自由地寫字或做任何其他事情的設備來實現這一點。”有了它,他想要的一切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且,雖然法官們顯然不喜歡AT&T 在這起案件中的厚顏無恥,但他們的判決卻很狹隘——他們並沒有完全廢除對第三方設備的禁令,只是確認了訂戶隨意使用Hush-a-Phone 的權利(無論如何,Hush-a-Phone 並沒有持續多久——由於電子管設計的變化,該設備在1960 世紀60 年代不得不重新設計,而對於當時已經70 或XNUMX 多歲的塔特爾來說,這個設備太多了)。 AT&T 已調整其資費,以表明以電氣或感應方式連接到手機的第三方設備的禁令仍然有效。 然而,這是聯邦政府其他部門不一定像 FCC 監管機構那樣寬大對待 AT&T 的第一個跡象。

同意令

同時,就在 Hush-a-Phone 被上訴的同一年,司法部撤銷了對 AT&T 的反壟斷調查。 這項調查與 FCC 本身源自於同一地點。 兩個主要事實推動了這一進程:1) 西部電氣公司本身就是一個工業巨頭,控制著90% 的電話設備市場,並且是貝爾系統此類設備的唯一供應商,從租賃給最終用戶的電話交換機到同軸電纜和微波。用於將呼叫從國家的一側傳輸到另一側的塔。 2)控制 AT&T 壟斷的整個監管機構依賴限制其利潤佔資本投資的百分比。

問題是這樣的。 可疑的人很容易想像貝爾系統內部有陰謀利用這些事實。 西部電力可以提高貝爾系統其餘部分的價格(例如,當合理價格為 5 美元時,對一定長度的電纜收取 4 美元),同時增加以美元計算的資本投資以及公司的絕對利潤。 例如,印第安納貝爾公司的最大投資報酬率為 7%。 假設 10 年,西部電氣公司要價 000 美元購買新設備。 然後,該公司將能夠賺取 000 美元的利潤 - 然而,如果該設備的合理價格為 1934 美元,那麼它只需賺取 700 美元。

國會擔心此類詐欺計劃正在展開,因此對西部電力與 FCC 最初授權中包含的營運公司之間的關係進行了調查。 這項研究歷時五年,長達 700 頁,詳細介紹了貝爾系統的歷史、其公司、技術和財務結構,以及其所有海外和國內業務。 針對最初的問題,該研究的作者發現基本上不可能確定西部電力的價格是否公平——沒有可比較的例子。 然而,他們建議在電話市場引入強制競爭,以確保公平做法並鼓勵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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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 年,FCC 委員會有七名成員。 該死的美女們。

然而,當報告完成時,1939 年戰爭已經迫在眉睫。 在這樣的時候,沒有人願意幹擾國家的骨幹通訊網路。 然而十年後,杜魯門的司法部再次對西部電氣與貝爾系統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產生懷疑。 這些懷疑並沒有帶來冗長而模糊的報告,而是導致了更積極的反壟斷行動。 它要求AT&T不僅剝離西部電力,而且將其拆分為三個不同的公司,從而透過司法法令創造一個電話設備競爭市場。

AT&T 至少有兩個理由令人擔憂。 首先,杜魯門政府在實施反壟斷法方面展現了咄咄逼人的本性。 僅在 1949 年,除了 AT&T 審判之外,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還對伊士曼柯達、大型雜貨連鎖店 A&P、博士倫、美國罐頭公司、黃色計程車公司等提起訴訟。 其次,美國訴普爾曼公司有先例。 與 AT&T 一樣,普爾曼公司也有一個為鐵路臥舖車廂提供服務的服務部門和一個組裝臥舖車廂的製造部門。 而且,與 AT&T 的情況一樣,普爾曼服務的盛行以及它只為普爾曼製造的汽車提供服務這一事實,競爭對手不可能出現在生產方面。 與 AT&T 一樣,儘管兩家公司關係可疑,但鉑爾曼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價格濫用行為,也沒有任何不滿意的客戶。 然而,1943 年,聯邦法院裁定普爾曼違反了反壟斷法,必須將生產和服務分開。

但最終,AT&T 避免了被肢解,也從未出庭。 經過多年的懸而未決後,1956 年,它同意與新艾森豪威爾政府達成協議以結束訴訟。 行政管理的更迭特別促進了政府對此議題的態度的改變。 共和黨人比民主黨人對大企業更加忠誠,民主黨人提倡“新課程」。 然而,經濟狀況的變化也不容忽視——戰爭帶來的經濟持續成長駁斥了新政支持者的流行論點,即大企業在經濟中的主導地位不可避免地導致經濟衰退,抑制競爭並阻止價格下跌。 最後,與蘇聯的冷戰範圍不斷擴大也發揮了作用。 AT&T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致服務於陸軍和海軍,並繼續與其繼任者美國國防部合作。 特別是,在提起反壟斷訴訟的同一年,西電開始在 桑迪亞核武實驗室 在阿爾伯克基(新墨西哥州)。 沒有這個實驗室,美國就無法研發和製造新型核武器,沒有核武器,就無法對東歐的蘇聯構成重大威脅。 因此,國防部無意削弱 AT&T,其遊說者代表其承包商與政府對抗。

該協議條款要求 AT&T 限制其在受監管電信業務中的活動。 司法部允許一些例外情況,主要是針對政府工作;它並不打算禁止該公司在桑迪亞實驗室工作。 政府還要求 AT&T 以合理的成本向任何國內公司授權所有現有和未來的專利並提供技術建議。 鑑於貝爾實驗室所創造的創新廣度,這種許可放寬將有助於推動美國高科技公司在未來幾十年的發展。 這兩項要求對美國電腦網路的形成產生了重大影響,但並沒有改變 AT&T 作為本地電信服務事實上的壟斷提供者的角色。 消防斧暫時放回櫃子。 但很快,新的威脅將來自 FCC 意想不到的部分。 一直運作順利、循序漸進的車床會突然開始更深地挖掘。

第一個執行緒

AT&T 長期以來一直提供私人通訊服務,讓客戶(通常是大公司或政府部門)租用一條或多條電話線供專用。 對於許多需要積極內部談判的組織(電視網、大型石油公司、鐵路營運商、美國國防部)來說,這種選擇似乎比使用公共網路更方便、經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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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年,貝爾工程師為一家電力公司建立了一條私人無線電話線路。

1950 世紀 XNUMX 年代微波中繼塔的普及大大降低了長途電話運營商的進入成本,以至於許多組織發現建立自己的網絡比從 AT&T 租用網絡更有利可圖。 FCC 的政策理念(透過其許多規則確立)是禁止電信領域的競爭,除非現有業者無法或不願意向客戶提供同等服務。 否則,FCC 將鼓勵資源浪費,並破壞精心平衡的監管和費率平均制度,該制度使 AT&T 保持一致,同時最大限度地為公眾提供服務。 既定的先例並沒有使向所有人開放私人微波通訊成為可能。 雖然 AT&T 願意並且能夠提供私人電話線路,但其他業者無權進入該業務。

隨後,利害關係人聯盟決定挑戰這項先例。 它們幾乎都是大公司,擁有自己的資金來建立和維護自己的網路。 其中最突出的是石油工業(以美國石油學會(API)為代表)。 隨著工業管道蜿蜒穿過整個大陸、油井分佈在廣闊而偏遠的油田、勘探船和鑽井地點分佈在全球各地,該行業希望創建自己的通訊系統來滿足其特定需求。 Sinclair 和 Humble Oil 等公司希望使用微波網路來監控管道狀態、遠端監控鑽機馬達、與海上鑽機通信,不想等待 AT&T 的許可。 但石油業並不孤單。 幾乎所有形式的大企業,從鐵路和貨運公司到零售商和汽車製造商,都已向聯邦通訊委員會請求允許使用私人微波系統。

面對這樣的壓力,FCC於1956年890月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向此類網路開放一個新的頻段(XNUMX MHz左右)。 鑑於私有微波網路幾乎完全遭到電信業者本身的反對,因此在這個問題上做出決定很容易。 就連司法部也認為 AT&T 在簽署最後一份協議時以某種方式欺騙了他們,因此也支持私有微波網路。 這成了一種習慣——在接下來的二十年裡,司法部不斷插手FCC的事務,一次又一次地阻撓AT&T的行動,並為新的市場進入者辯護。

AT&T最強烈的反駁是,它不斷重複的反駁是,新來者試圖撇取精華,必然會破壞監管體系的微妙平衡。 也就是說,大型企業開始沿著鋪設成本低、流量高的路線(AT&T 利潤最高的路線)創建自己的網絡,然後從建設成本最高的 AT&T 租用專用線路。 結果,一切費用將由普通用戶支付,而低資費水平只能透過非常有利可圖的長途電信服務來維持,而大公司不會為此付費。

然而,FCC在1959年提出了所謂的。 「890 以上的解決方案」[即在 890 MHz 以上的頻率範圍內/大約 890 MHz]。 翻譯]決定每個商業新手都可以創建自己的私人長途網路。 這是聯邦政策的分水嶺時刻。 他質疑 AT&T 應該作為一種再分配機制運作,向富裕客戶收取費用,以便為小城鎮、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的用戶提供低成本電話服務的基本假設。 然而,聯邦通訊委員會仍然相信它可以吃魚而遠離池塘。 她說服自己,這種改變微不足道。 它只影響了 AT&T 流量的一小部分,並且沒有影響幾十年來管理電話監管的公共服務的核心理念。 畢竟,FCC只是修剪了一條突出的線頭。 事實上,「超過 XNUMX 人」的決定本身並沒有產生什麼後果。 然而,它引發了一系列事件,導緻美國電信結構發生真正的革命。

還有什麼要讀的

  • 弗雷德·W·亨克和伯納德·斯特拉斯堡,滑坡 (1988)
  • 艾倫‧斯通,《錯誤的號碼》(1989)
  • 彼得‧泰明 (Peter Temin) 與路易斯‧加蘭博斯 (Louis Galambos),《鐘聲系統的隕落》(1987)
  • 吳添明《萬用開關》 (2010)

來源: www.hab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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