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於2010年生效
當時官員執行該法律的準備程度可以透過以下事件來說明:2009年夏天,我有機會在一個不落後的國家的所有城市的首席資訊長會議上發言區,隨口提到即將出台的法律,觀眾反應一致:什麼法律?!
因此,從 2010 年開始,我們決定檢查哪些聯邦官員至少了解該法律的要求,哪些聯邦當局已經 官方 網站? 事實證明,88 個當局中有 89 個只有網站,但只有 62 個有官方網站。
有什麼不同? 事情是這樣的:法律要求官方網站的網域由政府機構或地方政府機構管理。 不一定是同一個網站,甚至一些村委會,只要它不是左翼辦公室,更不用說個人了,就像被調查的三分之一一樣。
現在讀者可能會責怪我辯解,但別著急,我們來考慮一下這個案例:我們有權利,無需短信、無需登記、無需與值班人員爭吵
總的來說,我們揭露了這整個難看的畫面,
與總檢察長辦公室進行了長時間的通信,總檢察長辦公室試圖將其工作轉移給電信和大眾傳播部,但遭到了正確的拒絕……一路上,多個部門表達了他們對法律要求的解釋,歸根結底就是:這對我們來說太方便了,而且不會打擾我們。 到年底,26 名逃避選秀的人中,有 9 人留下來,坦白說,我們停止了跟踪這一過程。 事實證明,徒勞無功…
10年過去了
他們再次寫信給總檢察長辦公室; 不知道這次他會嘗試誰來推動他的工作,這是法律上直接指定為檢察官辦公室負責的工作......但仍然有進展:3個非官方網站不再是26個。
來源: www.hab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