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律師將Android中重新實作Java API與複製《哈利波特》的內容進行了比較,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今年初審理一個重要案件。
同時,Oracle的業務最初是建立在IBM開發的SQL程式語言的實現之上的,即使現在該公司也透過Amazon S3的API提供雲端服務,這也是完全正常的。 自產業誕生以來,API 重新實現一直是電腦科學發展的自然組成部分。
甲骨文指責谷歌非法複製 Java API,包括與語法結構相關的命名命令清單。 Android作業系統專門相容於Java API,讓Java程式設計師更容易將軟體和知識轉移到新平台。 為此,Android 準確地複製了相應的 Java API 命令和語法結構。
但 Java API 並不是唯一的 API,Android 也不是唯一的重新實作。 在當今的IT產業,API無所不在,重新引入API對於維持競爭、防止大公司壟斷至關重要
Duane 給出了流行的 Amazon S3 儲存平台的範例。 為了能夠從 S3 寫入和檢索文件,Amazon 開發了全面的、
GET /?Delimiter=Delimiter&EncodingType=EncodingType&Marker=Marker&MaxKeys=MaxKeys&Prefix=Prefix HTTP/1.1
Host: Bucket.s3.amazonaws.com
x-amz-request-payer: RequestPayer
亞馬遜是雲端服務市場中明顯的領導者,其競爭對手提供了 S3 API 的重新實現,同時他們必須模仿命令名稱、參數標籤、類型前綴 x-amzS3 API 的語法結構和一般組織。 換句話說,Oracle 聲稱的所有內容均受版權保護。
提供 Amazon S3 API 副本的公司包括
甲骨文聲稱其行為的合法性是基於開源Apache 2.0許可證,該許可證允許免費複製和修改程式碼。 例如,
但問題是智慧財產權法是否適用於 API 之類的東西。 這是最高法院必須做出的決定。
API是誰發明的?
「子程式庫」的術語和概念首次出現在Herman Goldstein 和John von Neumann 所著的《電子計算儀器的規劃和編碼問題- 第二部分,第三卷》(普林斯頓大學高級研究所,1948 年)一書中。
這是對在記憶體中儲存程式的電腦程式方法的首次描述(以前不存在)。 它被廣泛分發給當時正在嘗試創建自己的電腦的大學。 最重要的是,這本書包含一個關鍵想法: 大多數程式將使用通用操作,帶有例程的程式庫將減少新程式碼和錯誤的數量。 這個想法被 Maurice Wilkes 進一步完善,並在 EDSAC 機器中付諸實踐,他因此獲得了 1967 年圖靈獎。
左邊是EDSAC子程式庫
下一步是創建高階函數和成熟的軟體接口,正如 Maurice Wilkes 和 David Wheeler 在《為電子數位計算機準備程式》(1951 年)中所做的那樣。
該術語本身 應用程序界面 (API) 出現於 60 世紀 XNUMX 年代末期。
簡報的作者
API
創造者
年
重新實施
年
FORTRAN 函式庫
IBM
1958
優尼華克
1961
IBM S/360 ISA
IBM
1964
阿姆達爾公司
1970
標準C庫
AT&T/貝爾實驗室
1976
馬克威廉斯公司
1980
Unix系統呼叫
AT&T/貝爾實驗室
1976
馬克威廉斯公司
1980
VT100 Esc 序列
DEC
1978
希思傑
1980
IBM PC BIOS
IBM
1981
鳳凰科技
1984
MS-DOS命令列介面
Microsoft微軟
1981
FreeDOS項目
1998
海斯 AT 命令集
海斯微
1982
錨點自動化
1985
後記
土磚
1985
GNU/GhostScript
1988
SMB
Microsoft微軟
1992
桑巴項目
1993
Win32
Microsoft微軟
1993
葡萄酒項目
1996
Java 2 類別庫
週日
1998
谷歌/安卓
2008
Web API 美味
免費
2003
通知板
2009
來源:
複製和重複使用 API(函式庫、指令集)不僅是正確的,而且這種程式設計方法是電腦科學規範中直接推薦的。 甚至在複製 S3 程式介面之前,Oracle 本身就多次這樣做過。 而且,Oracle的業務最初是建立在IBM開發的SQL程式語言的實作之上的。 Oracle 的第一個旗艦產品是 DBMS,主要是從 IBM System R 複製而來。在本例中,我們討論的是 SQL 的重新實現,作為 DBMS 的「標準 API」。
對 API 施加智慧財產權可能會造成影響每個人的法律雷區。 API 實作和
為了避免這些深遠的後果,Oracle 和維持其論點的上訴法院試圖將版權侵權限制在某些與原始版本「不相容」的 API 重新實現。 但也部分重新實現
Oracle 訴訟的主要危險在於,它可能會阻止小型科技公司創建與 S3 等主流平台相容的系統版本。 如果沒有這種相容性,程式設計師將被有效地排除在該公司的產品之外。
產業代表和開發商只能希望理性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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