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杜馬一讀通過了一項關於「白帽駭客」有權在未經作者許可的情況下免費研究電子電腦程式以找出缺陷的法案。
這些變更涉及《民法典》第 1280 部分第 4 條。
合法擁有電腦程式副本的人
或資料庫的副本,(使用者)有權未經作者許可
或其他版權人且無需支付額外報酬
研究、研究或測試此類程序的運行,以及
(或)資料庫,以便識別其安全缺陷
使用或指示其他人執行這些行動時
符合以下條件:
- 這些行動僅在
關於電腦程式和(或)資料庫的實例,
在使用者的技術設備上運作;- 由使用者或以其行為行事的人識別
訂單,有關缺陷的資訊無法傳輸
向第三方提供,但版權所有者和(或)個人除外
執行電腦程式和(或)資料庫的處理
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的數據,除非另有說明
根據法律。- 發現安全使用缺陷的人
電腦程式和(或)資料庫,有義務報告它們
自認定之日起五個工作天內向著作權人提供
除非由於合理和
採取了足夠的措施未能確定他的行蹤、地點
住所或通信地址。
來源: linux.org.r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