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繼續“
26.03.2019年11月15日,歐洲議會議員投票通過保護「版權」的法律。 第13條(作為第17條)和第348條(作為第274條)獲得全部通過(36票贊成,XNUMX票反對,XNUMX票棄權)。 法律反對者的所有嘗試均需討論
自通過之日起兩年內,上述條款必須納入歐盟國家的國家立法。
俄羅斯與此有何關係?
昨天,25.03.201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德國主要報紙之一“
德國經濟和能源部長阿爾特邁爾先生與法國經濟部長達成協議,版權法的範圍將開始適用於年營業額超過 3 萬歐元的公司,而不是年營業額超過 20 萬歐元的公司。正如德方所計劃的那樣。 作為回報,法國人不應該干涉北溪2號的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FAZ對第13條的支持極為正面。而該文章的作者是德國司法部前新聞秘書。
第十一條(新聞出版品網路使用的保護)
我認為值得簡要提及第 11 條,因為其內容涉及 Habr 等入口網站。
本文與出版商、新聞機構和其他文字內容創作者比與最終用戶更相關。
Google & Co 在其動態消息中使用其他人文章(片段)的摘錄,其中包括圖片、標題和前幾句話。 該法案的作者表示,這些資訊對於許多用戶來說已經足夠了,並且絕不鼓勵他們點擊該連結。 這樣,谷歌用戶就獲得了必要的信息,換句話說,他們無需付費就獲得了服務。 建議文字內容創作者開始與 Google & Co 進行談判,以便透過連結的顯示獲利,即對連結徵稅。 奇怪的是,這項法律自2013年起就在德國存在。這項法律出台後,德國出版社本身就拒絕使用它,因此當被問及討論該法律的實施條件時,谷歌的回應是提出刪除鏈接。 討論就此結束。 西班牙推出類似法律的結局則更為悲慘。 這裡的討論導致西班牙谷歌刪除了該新聞頁面,此後西班牙媒體失去了 10% 到 15% 的訪客。
通過的第 11 條不應限制私人用戶和非營利組織張貼連結。 確實,這篇文章沒有描述使用的細微差別。 該連結是否發佈在 Twitter 或 Facebook 上,是私人的還是商業的? 每個人都在猜測不同平台將如何應對這項法律;也許有人將不得不為在其入口網站上發布其他人的連結付費。
恐怖過濾器
歐洲議員的想像力是無限的。 接下來是第六條,旨在打擊網路上的恐怖主義。 這次不只是 YouTube 的問題。 不過那是另一回事了。
來源: www.hab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