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國微米
在加入總部位於台灣新竹的聯華電子之前,三名被指控的員工曾在台灣美光內存工作,其中之一陳史蒂芬 (Stephen Chen) 擔任該部門的總裁。 案件稱,美光指控他們竊取與 DRAM 記憶體生產技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並將這些資訊轉移給聯華電子。
聯華電子否認了所有針對自己的指控,並表示其 DRAM 記憶體生產技術與美光技術沒有任何關係,甚至不相似。
三年後,台灣台中市地方法院完成了訴訟,並站在了美光一邊。 三名前美光員工被判處 4,6 至 6,5 年不等的監禁。 此外,他們還須支付134830美元至202美元不等的罰款。
聯華電子本身也受到了影響。 法院命令這家台灣製造商支付 3,4 萬美元的罰款。
來源: 3dnews.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