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了威脅網路的版權法

儘管遭到廣泛抗議,歐盟還是批准了一項有爭議的新版權指令。這項制定了兩年的法律旨在讓版權所有者對其作品結果有更多的控制權,但批評者表示,它可能會賦予科技巨頭更多權力,扼殺資訊的自由流動,甚至扼殺人們喜愛的模因。

歐洲議會以 348 票贊成、274 票贊成、36 票棄權通過了版權指令。新原則是自 2001 年以來歐盟版權法的首次重大更新。他們經歷了一個複雜而錯綜複雜的立法程序,直到去年夏天才引起公眾的注意。反對該指令的立法者試圖在周二的最終投票前刪除該立法中最具爭議的部分,但以五票之差落敗。

歐盟通過了威脅網路的版權法

據稱,該指令旨在加強新聞媒體和內容創作者的力量,對抗 Facebook 和Google等從他人作品中獲利的大型科技平台。因此,她吸引了 Lady Gaga 和保羅麥卡尼等名人的廣泛支持。對許多人來說,為透過侵犯他人版權來賺錢和流量的科技巨頭製造問題在理論上聽起來很有吸引力。但包括萬維網發明者蒂姆·伯納斯·李在內的許多專家不同意該法律的兩項條款,他們認為這兩項條款可能會產生巨大的意想不到的後果。

一般情況很難描述,但基本原理很簡單。第11條,即所謂的“連結稅”,要求網路平台取得連結或使用新聞文章片段的許可。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新聞機構從Google新聞等向讀者顯示標題或部分故事的服務中獲得一些收入。第十三條要求網路平台在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上傳到其平台之前盡一切努力獲得許可,並將現行標準更改為僅要求平台遵守刪除侵權資料的要求。預計平台將被迫使用不完善、嚴格的上傳過濾器來應對用戶生成內容的湧入,極端的審核做法將成為常態。在這兩種情況下,批評者都認為該指令過於模糊和短視。


主要擔心的是,該立法將導致與其預期結果完全相反的結果。出版商將遭受損失,因為分享文章或發現新聞將變得更加困難,像谷歌這樣的公司不會支付許可證費用,而是會停止顯示來自多個來源的新聞結果,就像他們在西班牙應用類似規則時所做的那樣。同時,允許用戶上傳內容的小型新創平台將無法與 Facebook 競爭,而 Facebook 可以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內容審核和管理。可接受的合理使用的可能性(不需要特定許可即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例如出於審查或批評的目的)將基本上消失——公司將簡單地認為不值得為了模因或類似的東西而冒法律責任的風險。

該指令最直言不諱的批評者之一、歐洲議會議員朱莉婭·雷達 (Julia Reda) 在投票後發推文稱,對於網路自由來說,這是黑暗的一天。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斯表示,網路使用者在歐洲議會遭遇慘敗。 「自由開放的網路正在迅速從普通人手中移交給企業巨頭,」威爾士先生寫道。 “這不是為了幫助作者,而是為了增強壟斷行為的能力。”

對於那些反對該指令的人來說,仍然有一點希望:歐盟每個國家現在都有兩年的時間來通過立法並在該指令在本國生效之前對其進行改進。但正如電子前沿基金會的科里·多克托羅指出的那樣,這也是值得懷疑的:「問題在於,在歐盟運營的網路服務不太可能根據人們所在的國家/地區向他們提供不同的版本網站。”是:為了簡化他們的生活,他們更有可能專注於對其中一個國家的指令進行最嚴格的解讀。”

該指令的投票結果將發佈在特殊資源上。對新法不滿的歐盟居民或許仍能改變現狀。




來源: 3dnews.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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