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國家杜馬22月XNUMX日終三讀通過了該法律
該法定義了「數位貨幣」和「數位金融資產」(DFA)的概念。 根據該法,數位貨幣是「資訊系統中包含的一組電子資料(數字代碼或名稱),它提供和(或)可以被接受作為非俄羅斯聯邦貨幣單位的支付手段」 、外國貨幣單位和(或)國際貨幣或記賬單位,和/或作為投資,並且沒有人對此類電子數據的每個持有者承擔任何義務。”
重要的是,法律禁止俄羅斯居民接受數位貨幣作為供應商品、工作和服務的付款方式。 也禁止傳播有關銷售或購買數位貨幣作為商品、工程和服務付款的資訊。 同時,俄羅斯的數位貨幣可以購買、「開採」(第2條第14款)、出售以及其他交易。
DFA 與數位貨幣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DFA 始終存在一個義務人;DFA 是數位權利,包括貨幣債權、行使股本證券權利的能力、參與非公開資本的權利股份公司的權利,以及要求轉讓股權證券的權利,這是發行DFA 的決議所規定的。
新法將於1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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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3dnews.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