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與能力。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對高等教育現狀的不同意見

伊隆馬斯克(Elon Reeve Musk) 透過視訊會議 (YouTube的 追蹤器 11:25)在參加商業論壇期間 “還剩最後一件事要做!”,克拉斯諾達爾 18-19.10.2019 說 (翻譯 ):

“我認為俄羅斯的教育非常好。從技術角度來看,俄羅斯有很多人才和有趣的事物。”

另一方面,憲法法院法官 K.V.阿拉諾夫斯基持不同意見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關於核實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人口就業法》第1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的案件的裁決 與公民 M.V. 的投訴有關柴可夫斯基於8年2019月XNUMX日發表了非常批評性的言論:

“那麼,或許可以再次討論專業教育在多大程度上證明了職業准入資格,以及某些權利的行使是否應該與文憑掛鉤。”

同時,Aranovsky K.V.促使這些憲法權利與下列條件相聯繫:

「如果專業教育有信心保證文憑持有者的資格,那麼在憲法和法律的利益和價值平衡中,這可能會具有不同的分量,這將為支持文憑的權威提供更多理由,使文憑的持有成為行使勞動自由和與之相關權利的條件。”

從 K.V. 的聲明中可以看出,阿拉諾夫斯基。專業認證與人權範圍之間有直接的關聯。憲法法院法官的立場證實了這種聯繫,這可以作為在啟動法律程序保護作者權利時加強該立場的論點。我將嘗試在本資料中揭示這方面的內容。

這位法官的立場的相關性可以透過世界另一端的成功人士馬雲的話語得到證實。馬雲、馬雲):
“20-30年後,我們的孩子根本無法靠我們提供的教育生存。” (英語).

我認為 K.V. 法官作出該意見的動機是阿拉諾夫斯基對俄羅斯高等教育的現狀表示擔憂,並代表人民群眾向「行政階層」提出請求, 弗拉迪斯拉夫·蘇爾科夫在他的文章中 “普丁的長期執政”,已獲得以下屬性:

「深層人民以其巨大的超級質量,創造了一種不可抗拒的文化引力,將國家團結起來,吸引精英回到地球(回到祖國),而這些精英不時地試圖在世界範圍內翱翔。”

讓我用一個簡單的圖表來解釋一下憲法法院在這個過程中所考慮的問題的本質。公民 M.V.柴可夫斯基向就業中心提出申請,請求認定他為失業者。就業中心拒絕授予他這一身份,理由是他沒有提供既定清單中必要的文件副本:收入證明和資格證明文件。該公民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及後續法院均認定該拒絕行為合法。隨後他向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審查了案件情況後,發現就業中心的要求不合法。

KS 關係的邏輯在於,資格證書不是強制性的,因為國家承諾將所有俄羅斯聯邦公民(包括沒有任何資格證書的公民)視為潛在的失業者。

法官 Aranovsky K.V.認為這樣的論證體系在此事上是不夠的,承認的邏輯應該大致如下。國家為持證專業人員在社會有益活動領域充分發揮其才能提供了充分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持證專業人員所保障的權利數額應當有所區別。並且,基於此人的成功,差異化已成為可能。但目前這種情況並不存在,而且在理論上也不可能存在,因為俄羅斯聯邦的高等教育體係有利於“行政階層”,走的是一條忽視整個人類經驗的道路。

為了讓 Habr 使用者更清楚地理解法官的邏輯,我認為有必要解釋法官的行事方式並不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和倫理標準。 A.N. 在教科書中對此進行了很好的解釋。 Golovistikova,Yu.A.德米特里耶夫。國家與法律理論問題:教科書。 – M.:EKSMO,2005 年。

「道德和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在法律中,使用的標準有合法-非法、合法-非法、有權-有義務等。道德評價還有其他標準:道德-不道德、誠實-不誠實、值得稱讚-可恥、高尚-卑鄙等。”

這些原則規定在條款規範中:

1)俄羅斯聯邦民事訴訟法第16條:法官迴避的理由

3)與本案件結果有個人、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或有其他令人對其客觀、公正性產生懷疑的情形。

2)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1條 法官迴避

7)就所審議案件的案情作出公開聲明或評估

3)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第61條排除參與刑事訴訟的情況

2. 本條第一部分所列人員,如果有其他情況使人有理由相信其個人或間接與某一刑事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係,則不得參與刑事訴訟。

同意,你的觀點很難得到證實,即正在進行的社會進程將在法律表述領域導致負面的道德和倫理結果。

下面我完整呈現了法官的記錄意見。

憲法法院法官 K.V. 的意見阿拉諾夫斯基根據核實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人口就業法》第1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是否符合憲法一案的決議,涉及公民M.V.的投訴。柴可夫斯基,我認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公民在獲得失業身分時不再需要出示高等教育文憑,尤其是作為專業資格的證明。這並不是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第一次終止權利的行使直接取決於頒發文憑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在14年2018月41日第XNUMX-P號決議中得出結論:擁有文憑甚至不能嚴格決定從事教學活動(某些類型的教學活動),如果該活動由有資格擔任其職位的人成功開展。

如果教育文件的聲譽與現在不同,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內容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專業教育有信心保證文憑持有者的資格,那麼在憲法和法律的利益和價值平衡中,這一點可能會具有不同的分量,這將為支持文憑的權威性提供更多理由,使擁有文憑成為行使勞動自由和與之相關權利的條件。

教育系統拒絕授予職業認證特權很難不與國家聯繫起來,因為教育系統內部存在太多動態,以至於人們無法指望教育產品的穩定品質。因此,前段時間,俄羅斯政府下屬的一個跨部門小組開始了一項工作,旨在再次修訂大學認證規則,將大學劃分為基礎、先進和領先三類。基礎大學必須轉向線上課程,這將使它們成為遠距學習的教育和諮詢中心,顯然類似於互聯網中心,其服務費用將包括文憑。這些邊緣的大學細胞將以普通成員的身份進入金字塔結構,在那裡他們將進行指導,灌輸“能力”,就像在網絡營銷精神的大師班和培訓中灌輸領導力和順從性一樣。如果這一切成為現實,領先的大學將不得不準備好教育產品,以便透過「先進」的中級大學在網路上進一步傳播。那麼,大學當然會因為網路的規模和資源而降低成本,同時減少教職員的數量。這樣的舉措無疑會得到行政階層和活動人士的支持;它們在那裡不斷成熟,有時甚至實現。

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視它們為啟蒙的進步。有些人會認為,結構性變化的持續風險(更不用說其實際實施)剝奪了科學和專業教育保持良好品質的機會。因此,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為引入博洛尼亞體係有用,許多人寧願不要它,例如德國大學就是如此。並非所有人都相信,按照博洛尼亞標準引入學士和碩士學位確實提高了教育質量,且俄羅斯文憑現在如預期的那樣得到了國際標準的認可。為此所花費的無數資源本可以用於促進科學研究和為教學提供合理的報酬。三十年來,教育領域一直在不斷改進,但其成果仍有待商榷,所以現在,已經花費瞭如此之多,而人們對文憑的信任度卻沒有增加,沒有理由在未來依賴部長級的決定、校長的倡議和活動家的熱情。

我們現在可能必須等到大多數大學和技術學校(學院、學院等)的文憑變得令人信服。那麼,或許我們就可以再次討論專業教育在多大程度上證明了職業准入的資格,以及某些權利的行使是否應該與文憑掛鉤。然而,目前,管理者和活動家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除了其部門規定的文件和報告)呈現俄羅斯聯邦憲法本身所規定的教育標準(第5條第43部分),儘管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以標準為先決條件,而是建立了一個指導模式。

直到最近,頒發文憑的特權才保證了職業教育體系獲得合法的收入,包括預算收入。如果不能確定這些保證是否真的能使教育本身受益,那麼將這些保證留給她或許是不合理的。改革期間,體制中的資源分配方式不太可能對教師的專業、幸福和尊嚴,即教育品質產生正面影響。除非教師在管理部門擔任管理員、表演者或積極分子,否則該系統的薪酬很低。有時,這可以讓老師稍微增加一點微薄的收入,但這並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做好統計和報告,為了展示基於能力的方法而不是學術方法,為了尋求資助和評級,用圖表進行監控,以及為了校長辦公室和部門所珍視的一切其他事情。為此,教師需要培養撰寫履歷和申請書、將其提交給基金和部門、獲得認證以及建立引用索引的技能和能力。

在這樣的環境中,重視的不是教學而不是學習,而是教育和方法綜合體,這些綜合體不是學生和教師所需要的,而是服務所需要的,這樣他們才能感覺良好並在重要的工作中保持有利地位。但這不太可能成為必須保留該制度特權的原因,因為文憑的強制性保證了這些特權。它的利益和價值觀是沒有說服力的,為了它們,不可能限制公民的自由、社會國家的可能性,這違反了《俄羅斯聯邦憲法》第2、7、17、18、21、34、37條、第3條第55部分的規定。

當機構放棄自治、學術自由和學術風格,並服務於職業許可體系時,對管理人員的服從和報告會扼殺教學和學術研究。自主性是大學運作的必要條件,如果我們認為俄羅斯大學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那麼對良好教育和文憑的期望當然是不切實際的。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認為,高等教育機構的自主權是其活動的基本原則,決定了其與國家以及國家教育領域政策的關係(27年1999月19日第7-P號決議);他指出,自治在泛歐大學傳統中具有歷史合理性,並將其與社會國家的目標、科學、技術和其他類型創造的自由、教學、17、第18、第43部分(俄羅斯聯邦憲法和第1)創造的自由、第5、第44部分、第1部分、第7、第2011部分、第767部分創造的自由、教學3部分)條規定的其他憲法價值觀聯繫起來;它僅允許公共當局為了具有憲法意義的目的而限制州立和市立大學的自治權,並且只要這些機構作為創始人監督大學活動是否符合其法定目標(3 年 7 月 8 日決定第 9-O-O 號)。 《高等和研究生專業教育》聯邦法第 1 條承認了教育機構的自主權,即在不受上級監督的情況下,在教師的專業責任下,擁有尋求真理的學術自由,可以自由地展示和傳播真理。 《俄羅斯聯邦教育法》第2條也遵循了同樣的原則,將教師決定教學和培養形式和方法的自由、教育組織的自主權、教師和學生的學術權利和自由等納入教育原則(第XNUMX、XNUMX、XNUMX條)。如果該體系將教育業務的參與者置於服務於自身利益的地位,那麼這些規定的實施就值得懷疑。甚至彼得一世也毫不懷疑“科學不能容忍從屬地位”,並且 N.I.皮羅戈夫堅持認為,行政上的統一性與“自治大學”是不相容的[XNUMX],他說“自治與官僚主義是不相容的”,並且“科學有它自己的等級制度;一旦成為官方的,它就失去了意義”[XNUMX]。

然而,現在有許多跡象表明,可能很快就有必要在各種法律關係中推遲對文憑的嚴格要求,直到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大學正在恢復其自主權。但這是不切實際的,除非教育系統的行政部分由於人員和服務的減少、職能和方法指導的喪失而變得人手稀少。還必須確保教育的結構性變化主要減少到瀕臨消亡的機構的清算,現有機構對重組和更改名稱失去興趣,並且狂熱分子不再能夠成功地創建與學院規模相當的部門或機構來代替“學校”和“方向”。

只要行政部門與積極分子一起充當教育的組織者和所有者,決定其架構和命運,那麼將法律力量浪費在文憑的強制性上就是徒勞和不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文憑的強制性就失去了憲法和法律基礎。上述內容與本案通過的決議並不矛盾。

[1] 請參閱:大學問題//歐洲公報。 T.1(237)。聖彼得堡,1906 年,第 1、15 頁。
[2] 請參閱:Kropotova N.V. Nikolay Ivanovich Pirogov 論大學文化:一個半世紀以來發生了哪些變化? // 現代科學研究與創新。 2016. 第7期 // web.snauka.ru/issues/2016/07/70077.
在什麼情況下 K.V. 法官的反對意見會被採納?阿拉諾夫斯基一案在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關於核查《俄羅斯聯邦人口就業法》第 1 條第 2 款和第 3 款規定的合憲性的決議中指出,該決議涉及公民 M.V. 的投訴。柴可夫斯基,申請嗎?可以用來證明某一方立場的分量嗎?

我認為,當一方基於獲得認證的專家的結論比沒有文憑的專家的結論更重要這一前提,要求更改其認為適當的合約條款時,可以採用憲法法院法官的論點。最簡單的例子可能是某些開發是由沒有軟體工程領域文憑的專家進行的。對方出具了一份附有相應文憑的專家報告,從該報告中可以看出,所執行工作的品質未達到要求的水平。因此,這可能要求表演者取得相應的進展。並且,假設承包商的專家已經做這件事很多年了,並且已經實施了幾十個項目,但在客戶看來,這並不重要。

在此階段,有必要澄清的是,法院始終根據國家在該地區確定的水平來確定補償和讓步的比例。因此,提供開發服務的一方必須證明其價格、服務、獨特性等的有效性,以防另一方試圖降低價格。最佳解決方案是將總金額分解為幾個部分,因為法院必須尋找單獨的演算法來減少每個案件的索賠金額。

這種機制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解決方案 聖彼得堡基洛夫斯基地方法院 2 年 3980 月 2018 日第 6-2018/XNUMX 號。本案中,原告因被告網站使用其創作的聖彼得堡全景圖,要求被告賠償5萬盧布作為版權侵權賠償金。法院下令追償150萬盧布及訴訟費用。

始終需要考慮到,憲法法院決議中記錄的立場並不是直接的法律規範。而依賴它去「拿著軍刀衝向坦克」是不會有效的。整合憲法法院決議論點的機制必須建立在了解這一司法權力的地位的基礎上。為了澄清這一點,我將引用科學文章中的話,以避免偏見的指控。

庫裡亞特尼科夫 V.V.憲法(法定)正義:概念與本質。

開放“就地域而言,憲法(憲章)司法的範圍僅限於相關國家權力機構設立和運作的領土,就其主題而言,僅限於“參與俄羅斯聯邦實施憲法監督的總體進程”的公共法律關係特殊領域。”
克拉皮夫金娜 O.A.不同法律體系中法官異議意見制度的性質伊爾庫茨克國立技術大學文集第2(97)號2015年

開放「許多民主國家,包括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德國、英國等,都已將異議意見制度寫入法律。有些國家將異議意見與法院判決書一同公佈(美國、俄羅斯),有些國家則將其寫入判決書的論證部分(德國)。但有些司法制度發達的民主國家,卻沒有這樣的司法制度,例如法國、比利時、比利時、沒有異議的法律制度。 ,也是國家的法律傳統所致。

「對英美法學家來說,不同意見制度是司法程序的典型屬性,更是美國司法的驕傲。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不同意見被美國學者鄧博德視為司法程序的典型屬性,更是美國司法的驕傲。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不同意見被美國學者鄧博德視為司法程序的典型屬性,更是美國司法的驕傲。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不同意見被美國學者鄧博德視為「法律思想的寶藏」[7]。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指出,不同意見是獨立而深刻的思考的產物,它們因建構和關注案件的細微差別而引起立法者的興趣,並表明法律發展為法律的問題

「在盎格魯-撒克遜傳統中,不同意見是一種具有三種功能的製度:預言、對話和誠實的保證[6]。儘管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最初對不同意見制度的態度是負面的。最早的不同意見之一的作者威廉·約翰遜大法官寫信給當時的美國總統托馬斯·杰斐遜,說在他寫完不同意見後,他的裁決都是對法官之間的決定不同意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10]。

「在中國,2 年 2003 月上海第二仲裁庭的裁決首次附有異議意見。這項制度長期以來與中國司法體系格格不入。中國法官習慣於撰寫簡短、「無事實依據」的裁決。
...
將法官不同意見納入司法裁判之中,反映了中國司法體制的改革趨勢,增強了法官的責任感,也有助於推動司法裁判實踐的變革。直到最近,中國的法院判決都是長達六頁的短篇文件,其中僅以濃縮形式包含案件事實和法院裁決本身。缺少辯論部分,判決書正文中沒有提及判決的法律依據、證據的認定、當事人的辯論理由。中國批評人士指出,這種裁決方式有許多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司法過程缺乏透明度。直到 1990 年代末,改革的呼聲才開始產生效果。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都要求法官在判決書中證明其判決的合理性。於是,2004年100月,廣東省佛山仲裁院公佈了一份長達XNUMX多頁的判決書。 」
O.A.Krapivkina 法官的不同意見與法院的合議決定或個人主義與制度主義。
開放「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使法官的形象更具個性,使他成為司法機構中自主和負責任的主體 [3]。異議制度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因為它不允許多數人的意見成為解釋憲法規範的唯一選擇。正如 A. Scalia 所指出的那樣,「異議制度已經將美國最高法院變成了現代法律辯論的中心舞台推理,其裁決從僅是經過了類似裁決的法律記錄。 」
謝爾蓋耶夫 A.B.法官在刑事訴訟司法工作中提出的不同意見。
開放「A.L.科諾諾夫對反對意見的本質以及在投票時保持一致意見的法官提出該意見的動機作了最清晰的闡述:「…表達和捍衛自己的意見是一項在情感上和心理上都很艱鉅的任務,始終是一場嚴重的內心衝突。與其他法官相比,你很難克服疑慮,也很難避免當局的影響,因為你仍然是少數派,而其他法官按照定義都是高素質的專家。當然,不同意見是法官立場的一種極端形式,因為判決的代價顯然很高,內部妥協是不可能的,對司法錯誤的認定是最大的」。[7,第46頁]。造成「嚴重的內部衝突」的原因在於法官意識到自己對在量刑時解決的問題作出的決定負有責任,而這些問題對被告的未來命運至關重要。
從以上摘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直接對不同意見提出上訴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而其中一個論點是,這種上訴將導致法院傾向於根據先例作出判決,這可能會被法院視為對其施加壓力。另一方面,則需要建構連貫、邏輯銜接的當事人在庭審中的法律立場意義體系。而在保護版權和相關權的問題上,由於許多表述存在不確定性,因此這相當困難。 Habr 上有一篇帖子 “揭穿 12 個關於電腦軟體的法律誤解” 並且,我認為,他相當定性地系統化了在版權司法保護的情況下必須考慮的分支點。這篇文章發表於 2013 年,由於我個人尚未檢查其中所進行的分析的相關性,因此我建議您在使用其內容之前先進行檢查。這種必要性,源自於該法律問題的不斷發展,一定的司法實踐的形成,以及最高法院的明確規定。

我將提供兩個例子來說明能力程度如何應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一個並且仍然相關的情況與以下情況有關:一名員工帶走了所有成果,然後去找客戶,而承包商卻沒有得到任何報酬。 2013 年的一篇文章描述了這種情況 “法院判決彙編。軟體和法院”,從最新的貼文中可以明顯看出,這一方面並沒有失去其相關性 “開發人員想加入一家新創公司。雇主該怎麼做?”。 2013 年的材料,第一個過程,描述了這樣一種情況:一組作者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創建了一個程序,一個軟體產品,其權利屬於該組織。隨後,團隊的一名員工調動到另一個組織,並利用先前工作單位團隊的開發成果創建了另一個產品。該資料中仲裁法院判決的連結已失效,但經過搜索,在 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地區仲裁法院於 56 年 18671 月 2014 日就 A23-2014/XNUMX 號案件作出的裁決,這為使用 Habr 上帖子的材料提供了依據。

總體而言,法院根據專家的意見做出了有利於原告(被盜程序方)的判決,專家透過比較模組的程序代碼得出瞭如下結論:

「根據專家的結論,在分析「OpenSky-2」和「Meridian」軟體產品的原始程式碼片段時,發現用於儲存確定程式運行方法的設定的註冊表分支名稱存在差異(2行),其中「Meridian」使用「SoftwareAeronavigator Meridian Alerts」分支來取代「OpenSky-2」用於儲存相同目的的標籤值的「二線」(RexSky-XNUMX)。的格式也相同。

據我推測,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會盡力證明其所能證明的事情。法醫鑑定前的問題表述正確,並獲得了所需的結果。或許,如果竊取程式的員工能夠更小心地掩飾自己的蹤跡,就不會發生這種結果。那麼我們就必須依賴能力水準的差異。

問題出現了:如何確定能力程度?對於上述情況,我建議採用以下方案。上面提到,該產品是由一個作者團隊創建的。通常,在這樣的團隊中,每個人都在做自己熟悉的事情,因此,他們之前曾在其他產品中使用過類似的解決方案。收集每個作者先前使用過的兩個或三個解決方案的例子,並向專家提出問題,大致如下:被盜產品中一個模組或另一個模組中使用的解決方案在風格、技術、格式和構圖上是否與某位作者在早期產品中創造性工作所產生的解決方案相匹配。依據筆跡同一性原理。我推測,如果組成元素相匹配,那麼將其與產品來源聯繫起來並不困難。

下一個例子是 克麥羅沃州列寧斯克-庫茲涅茨克市法院判決,案號 2-13/2019,04 年 2019 月 XNUMX 日.

案件的實質如下:該公民在 Vodokanal LLC 工作期間,創建了一個 Excel 文件,可以使用 GOST R 50779.42-99(ISO 8258-91)「統計方法。休哈特控製圖」技術在該文件中進行自動資料處理。大多數 Habr 使用者都認為,在許多組織中,這些 Excel 檔案被當作最寶貴的專業知識在員工之間傳遞,並像掌上明珠一樣保存著。爭論這種情況毫無意義,因為它們實際上為員工節省了大量時間。在她被解僱後,公司繼續使用前員工的這項開發成果。她認為這樣使用她的開發成果對她造成了傷害,並向法院提起訴訟,她評估索賠金額為 100 萬盧布。

這位女士被拒絕了,理由如下:
考慮到:

“計算機程式是一組以客觀形式呈現的數據和命令,旨在操作計算機和其他計算機設備以獲得特定結果,包括在計算機程式開發過程中獲得的準備材料和由其生成的視聽顯示。”
...
因此,在審判期間,原告 Proskurina S.V.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對相關知識產權對象擁有專有權利,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使用了這些權利,因為在原告提交的電子存儲設備“SanDisk”(m/o <number>) 中,在位於文件夾“知識產權和計算機構建”中的文件“map-harts”中,不存在用於處理文件和可構建的計算機 配置文件。
關於原告要求承認其對 Shewhart Maps 的製表和編制可編程圖表的計算機程序的獨家創作權這一事實,法院決定拒絕滿足他們的要求,因為這些情況在審判期間沒有得到證實,並被案件的書面材料駁斥。 」

也就是說,檢查沒有在指定的文件中發現任何電腦程式。從形式上看,確實如此,因為 Excel 檔案本身無法使硬體工作(運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電腦程序,那麼就不可能有任何索賠。這個邏輯簡單、清晰。

當然,原告有明顯的錯誤。順便說一下,可以透過提交新的權利要求來糾正,其中指明權利要求的新主題並滿足要求,引用:

「根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300條規定,版權信息是指任何可識別作品、作者或其他版權持有人的信息,或與作品相關的、或與作品的使用條款相關的信息,或與廣播或有線傳輸或向公眾傳播此類作品相關的信息,以及包含此類信息的任何數字和代碼。」

我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權限優先權聲明來決定權利要求。也就是說,一個人透過他的創造性勞動,能夠創建一個模組,為商業企業的員工節省大量的工作時間。它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在他之前沒有人能夠實現它,並且作者有權從其經濟效應中獲得版稅。

最後,我想指出,我們的社會正在逐漸認識到,頭銜、等級、屬於某個社會群體是一個人對社會的價值的結果,而這種價值取決於他的有用程度,也就是他實現工作權利的技能和能力水平。

來源: www.hab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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