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與能力。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對高等教育現狀的反對意見

馬斯克(Elon Reeve Musk)透過視訊會議(YouTube的 tracker 11:25) 在參與商業論壇的過程中 “這只是一些小事而已!”,克拉斯諾達爾 18/19.10.2019/XNUMX/XNUMX 說(譯 ):

「在我看來,俄羅斯的教育非常好。 在我看來,俄羅斯有很多人才,從技術角度來看也有很多有趣的事情。”

另一方面,憲法法院法官 Aranovsky K.V. 中提出反對意見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關於審查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就業法》第1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是否合憲性案的決議 8 年 2019 月 XNUMX 日,針對公民 M.V. 柴可夫斯基的投訴,他發表了非常批評的言論:

“那麼就有可能重新討論職業教育在多大程度上證明獲得職業的機會,以及某些權利的行使是否應該與文憑掛鉤。”

同時,阿拉諾夫斯基 K.V. 激發這些憲法權利與以下條件的連結:

「如果職業教育自信地保證文憑持有者的資格,那麼在憲法和法律的利益和價值平衡中,這可能會具有不同的權重,這將有更多理由支持文憑的權威,從而使其擁有將成為行使勞動自由和相關權利的條件。”

從 Aranovsky K.V. 的聲明中可以看出與專業認證和人權範圍有直接聯繫。 這種聯繫得到了憲法法院法官的立場的確認,可以成為在提起訴訟以保護提交人權利時加強立場的論點。 我將嘗試在本資料中揭示這一方面。

法官立場的相關性可以用來自世界另一端的成功人士馬雲的話來印證(馬雲、馬雲):
“20-30年後,我們的孩子將無法靠我們所提供的教育生存下去。” (英語).

我認為阿拉諾夫斯基法官的意見的動機是他們對俄羅斯高等教育的現狀感到擔憂,並代表群眾向「行政階層」提出要求, 弗拉迪斯拉夫·蘇爾科夫,在他的文章中 “普丁的長國”,具有以下屬性:

「憑藉其巨大的超大規模,深層人民創造了一種不可抗拒的文化引力,它團結了整個國家,並吸引(壓力)到地球(到他們的祖國)精英,他們不時地試圖在國際化中翱翔。”

我將用一個簡單的圖表來解釋憲法法院(憲法法院)在過程中考慮的問題的本質。 公民MV 柴可夫斯基向就業中心請求承認他失業。 就業中心拒絕給他這種身份,因為他沒有提供既定清單中必要的文件副本:收入證明和確認資格的文件。 該公民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及後續法院均承認其拒絕行為合法。 隨後他向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求助。 法院審查案件情況後,認為就業中心的要求不合法。

憲法法院之間關係的邏輯是,資格證書不是強制性的,因為國家承諾承認所有俄羅斯聯邦公民可能處於失業狀態,包括那些沒有任何資格的人。

阿拉諾夫斯基法官 K.V. 認為這樣的論證體系在這個問題上是不夠的,承認的邏輯應該大致如下。 如果國家為一個人在社會有用活動領域發揮其才幹提供了全方位的機會,那麼國家向經過認證的專家保證的權利數量應該存在差異。 基於此人的成功,差異化是可能的。 但目前這不是,理論上也不可能,因為俄羅斯聯邦的高等教育體系為了“行政階層”,走的是一條忽視人類全部經驗的道路。

為了使哈布羅維特人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法官的邏輯,我認為有必要澄清法官不按照社會接受的道德和倫理標準行事。 A.N. 的教科書對此做了很好的解釋。 戈洛維斯蒂科娃,Y.A. 德米特里耶夫。 國家與法律理論問題:教科書。 – M.:EKSMO,2005。:

「道德和法律對人類行為有不同的評價標準。 法律使用合法-非法、合法-非法、有權利-有義務等標準。 對於道德評價,還有其他標準:道德-不道德、誠實-不誠實、值得讚揚-可恥、高貴-卑鄙等。

這些原則在條款規範中規定:

1) 俄羅斯聯邦民事訴訟法第 16 條. 取消法官資格的理由

(三)個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或有其他令人懷疑其客觀性、公正性的情形。

2) 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第 21 條. 法官的迴避

7) 就正在審議的案件的是非曲直發表公開聲明或做出評估

3) 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第 61 條. 不參與刑事訴訟的情形

2. 本條第一部分規定的人員在有其他情況使人有理由相信他們個人直接或間接與該刑事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也不能參與刑事訴訟。

同意,很難證實你的立場,即持續的社會進程將在法律制定領域導致負面的道德和倫理結果。

接下來,我將法官的筆錄意見全文呈現出來。

憲法法院法官 K.V. 的意見阿拉諾夫斯基根據關於檢查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就業法》第 1 條第 2 款和第 3 款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的決議,我認為重要的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在獲得失業身分時,公民不再需要出示高等教育文憑,特別是教育文憑作為專業資格證明。 這並不是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第一次終止行使權利對頒發文憑的直接依賴。 在 14 年 2018 月 41 日第 XNUMX-P 號決議中,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得出結論認為,如果一個人成功開展了教學活動(某些類型),則文憑的存在並不能嚴格確定其權利。誰對應他的位置。

如果教育文件的聲譽與現在不同,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可能會以稍微不同的內容進行。 如果職業教育自信地保證文憑持有者的資格,那麼在憲法和法律的利益和價值平衡中,這可能會具有不同的權重,這將有更多理由支持文憑的權威,從而使其擁有成為行使勞動自由及相關權利的條件。

很難不將剝奪教育系統獲得職業認證的特權與其國家聯繫起來,因為教育系統的動態如此之大,以至於人們無法指望教育產品的穩定品質。 因此,不久前,俄羅斯政府下屬的一個跨部門小組開始工作,這本應導致再次修改大學的認證規則,並將大學分為三類:基礎類、高級類和領先類。 基礎大學必須轉向線上課程,這將使它們成為提供遠距學習的教育和諮詢中心,顯然類似於互聯網點,其服務費用將包括文憑。 這些外圍大學細胞將作為普通成員進入金字塔結構,在那裡他們將進行輔導,灌輸“能力”,就像本著網絡營銷精神在大師班和培訓中灌輸領導力和合規性一樣。 如果發生這一切,領先大學將不得不準備教育產品,透過「先進」中級大學在整個網路中進一步傳播。 當然,大學會因網路的規模和資源而降低成本,同時減少教師團隊。 這些事業總是得到行政階層和積極分子的支持;它們在那裡不斷成熟,有時得到實施。

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在他們身上看到啟蒙的進步。 有人會認為,結構性變革的持續風險,更不用說其實際實施,剝奪了科學和專業教育將品質保持在適當水平的機會。 因此,並不是每個人都認為引入博洛尼亞體係有用,許多人寧願不採用它,例如德國大學就是這樣做的。 並非所有人都相信根據博洛尼亞標準引入學士和碩士學位提高了教育質量,並且俄羅斯文憑現在按照國際標準得到了認可,正如預期的那樣。 為此花費的無數資源本來可以用於科學的利益和教學工作的體面報酬。 教育的進步已經持續了三十年,其結果仍然存在爭議,所以現在,當花費了這麼多,對文憑的信心並沒有增加時,沒有理由繼續依賴部長級的決定、校長的主動性以及活動人士的熱情。

我們現在可能必須等到大多數大學和技術學校(中學、學院等)的文憑變得令人信服。 然後,就有可能重新討論職業教育在多大程度上證明獲得職業的機會,以及某些權利的行使是否應與文憑掛鉤。 然而,到目前為止,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本身(第 5 條第 43 部分)規定的教育標準,管理人員和活動家只能在其部門規定的文件和報告中提出,儘管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意味著標準,而是建立了導向模式。

直到最近,頒發文憑的特權也保證了職業教育系統受法律保護的收入,包括預算收入。 在不確定這些保證是否有利於教育本身的情況下,放棄這些保證可能是不明智的。 改革期間,體制分配資源的方式不太可能對教師的專業、福祉和尊嚴產生良好影響,即: 關於培訓品質。 除非教師在其管理部門中擔任管理員、實施者或熱心活動家等有酬角色,否則該系統的報酬微薄。 有時,它允許老師稍微增加他微薄的收入,但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良好的統計和報告,為了展示有效的方法而不是學術方法,為了申請補助金和評級,透過圖表進行監控以及其他一切受到行政部門和部門的重視。 為此,教師需要培養撰寫履歷和申請、將其放入基金和部門、頒發認證以及創建引文索引的技能和能力。

在這樣的環境中,重視的不是教學或學習,而是教育和方法論的複合體,這些複合體不需要學生和教師,而是服務,使他們感覺良好並在重要事務中保持優勢。 然而,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不太可能有必要保留由文憑的強制性性質所確保的製度特權。 其利益和價值觀是無法令人信服的,為了這些利益和價值觀,不可能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限制公民的自由和社會國家地位的可能性。 ,俄羅斯聯邦憲法第2條第7部分。

當大學放棄自治、學術自由、風格並服務於頒發職業許可證的體系時,管理者的從屬和問責制就會壓迫教學和學術。 自治是大學活動的先決條件,如果我們假設俄羅斯大學沒有能力,那麼對良好教育和文憑的期望當然是不切實際的。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大學的自主權是其活動的基本原則,決定了大學與國家和教育領域國家政策的關係(27年1999月19日第7-P號決議); 他指出,自治在泛歐大學傳統中歷史性地證明了自己的合理性,並將其與社會國家的目標、科學、技術和其他類型的創造力、教學的自由、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方面則連結起來。俄羅斯聯邦憲法第17條、第18條、第43條、第1條(第5部分和第44部分)、第1條(第7部分)規定的憲法價值; 它允許公共當局僅出於憲法上的重大目的限制州立和市立大學的自治權,並且只要這些機構具有創始人的權利,控制大學的活動與其法定目標的遵守(2011 月 767 日的定義) ,3年第3-О-О 號)。 教育機構的自主權——追求真理的學術自由,在教師的專業責任下自由呈現和傳播,無需上級的照顧——得到《高等教育和研究生職業教育》聯邦法第 7 條的承認。 《俄羅斯聯邦教育法》第 8 條源自於同一原則,其中將教師決定教學和培養的形式和方法的自由、教育組織的自主權、學術教師和學生的權利和自由(第9、1、2 段)。 如果制度讓教育產業的參與者為其自身利益服務,那麼這些規定的實施就會受到質疑。 就連彼得一世也毫不懷疑“服從性的科學是不能容忍的”,而尼·皮羅戈夫則更堅持行政統一與“自治大學”[XNUMX]不相容,“自治與官僚主義不能並存”。 「科學有它自己的等級制度; 當了官,她就失去了意義」[XNUMX]。

現在有許多跡象表明,很快,也許在各種法律關係中,我們將不得不推遲文憑的嚴格強制性性質,直到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大學正在恢復自主權。 但如果教育體系的行政部分沒有因為人員和服務的減少、其功能和方法指南的消失而變得人手稀少,那麼這是不切實際的。 還必須確保教育的結構性變化主要歸結為垂死機構的清算,現有機構對重組和改變名稱失去興趣,熱衷於創建規模如此大的院系的舉措不再成功。一個教員或在他們的地方建立“學校”和“方向”。

雖然行政部門與積極分子一起充當教育的組織者和主人,決定其架構和命運,但沒有前景,也沒有必要在強製文憑上浪費法律的力量,在這種情況下,強製文憑就失去了憲法的效力。和法律依據。 上述內容與本案通過的決議並無差異。

[1] 參見:大學問題//歐洲公報。 T.1(237)。 聖彼得堡,1906 年。S. 1, 15。
[2] 參見:Kropotova N.V. 尼古拉·伊凡諾維奇·皮羅戈夫談大學文化:一個半世紀以來發生了什麼變化? // 現代科學研究與創新。 2016.No7 // web.snauka.ru/issues/2016/07/70077.
K.V.阿拉諾夫斯基法官在《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關於審查俄羅斯聯邦法律第1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是否合憲性案的決議》中提出的反對意見是在什麼情況下提出的?關於俄羅斯聯邦人口的就業”,與公民M.V. 柴可夫斯基的投訴有關? 可以用來證明其中一方立場的重要性嗎?

我認為,當一方要求以經過認證的專家的結論比沒有文憑的專家的結論更有分量為前提時,可以採用憲法法院法官的推理。它認為適當的合約條款變更。 最簡單的例子是某些開發是由沒有軟體工程師領域文憑的專家進行的。 對方提出了具有相應文憑的專家的結論,從該結論可以看出,所完成的工作品質未達到要求的水平。 因此,可能需要表演者進行適當的改變。 例如,在客戶看來,承包商的專家已經這樣做了很多年並且已經實施了數十個項目,這一事實並不重要。

在此階段,有必要澄清的是,法院始終根據該地區國家的現行水準來確定補償和讓步的比例。 因此,提供開發服務的一方必須證明價格的合理性、服務的獨特性等,以防對方試圖降低價格。 最佳解決方案是將總額分成幾個部分,因為法院必須尋找單獨的演算法來減少每個案件的索賠。

這種機制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解決方案 2年3980月2018日第6-2018/XNUMX號,聖彼得堡基洛夫斯基地方法院。 在此過程中,原告因被告網站使用其創作的聖彼得堡全景圖圖像,要求賠償5萬盧布的版權侵權賠償。 法院決定追回150萬盧布及費用。

始終需要考慮到憲法法院決議中所確定的立場並不是直接的法治。 而靠它「拿刀衝坦克」是不會有效果的。 在了解該司法機關的地位的同時,必須採取整合憲法法院決議論點的機制。 為了澄清這一點,我將引用科學文章以避免偏見的指控。

庫裡亞特尼科夫 V.V. 憲法(法定)正義:概念與本質。

開放「憲法(法定)正義在其領土方面的範圍僅延伸到相應政府機構創建和運作的領土,從實質上講,延伸到關於「參與一般程序的公共法律關係」的特殊領域。憲法控制「在俄羅斯聯邦」。
克拉皮夫金娜 (Krapivkina) 不同法係法官異議制度的性質 ISTU公告2年第97(2015)號

開放「在許多民主國家,包括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德國、英國等,都在立法上規定了異議制度。在某些國家,異議意見與法院判決一起公佈(美國、俄羅斯),在其他國家它包含在判決的推理部分的文本中(德國)。 但有些司法制度發達的民主國家,卻根本沒有這樣的司法機構。 其中包括法國、比利時和義大利。 顯然,缺乏異議制度的主要原因是人們一直擔心洩露議事室的秘密,損害法院判決的權威。 許多司法系統中缺乏這一機構也是由國家的法律傳統造成的。”

「對英美律師來說,異議制度是司法程序的典型屬性。 此外,他是美國正義的驕傲之源。 正如美國研究員 E. Dumbold 指出的那樣,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O. Holmes 的不同意見被視為「法律思想的瑰寶」[7]。 美國首席大法官史卡利亞指出,不同意見是獨立且深入思考的產物; 它們因其設計和對案件細微差別的關注而引起立法者的興趣,作為正在考慮的法律問題複雜性的證據,需要採取平衡的方法; 法院自然而然地就變成了處理法律糾紛、發展法律思想的機構。”

「在盎格魯-撒克遜傳統中,不同意見是一種以三種形式發揮作用的機構—預言、對話和誠實的保證[6]。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最初對異議制度的態度是負面的。 第一批反對意見的作者威廉·約翰遜法官寫信給當時的美國總統托馬斯·傑斐遜,稱在他提出反對意見後,他聽到的只是關於法官互相攻擊的不雅行為的道德教導[10 ]。 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的包含至少一項反對意見的判決的比例隨後穩步增長[8]。 因此,作為反對意見的預言作用的一個例子,我們可以回顧一下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拉斯金的反對意見,他在默多克訴莫爾多克案中提出了反對意見。 默多克反對舊的財產法體系,支持參與家務勞動和撫養子女的離婚婦女分享財產的權利。 後來,在拉斯韋爾訴。 由迪克森主持的拉斯韋爾法院作出裁決,維持拉斯金的反對意見。 因此,它成為旨在保護婦女權利的立法變革的先驅。”

「在中國,2年2003月,上海第二仲裁院的裁決首次附有異議。 這一制度長期以來與中國司法格格不入。 中國法官習慣於起草簡短、「毫無根據」的法案。
...
將法官的不同意見納入司法決定的可能性反映了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趨勢,使法官更加負責任,也有助於起草司法決定的做法發生變化。 直到最近,中國法院的判決都是長達六頁的簡短文件,其中僅以簡潔的形式陳述案件的事實方面和法院判決本身。 判決文本中缺少論證部分,沒有提及判決的法律依據、證據評估、當事人的論點。 中國的批評者指出,這種形式的裁決存在諸多弊端,其中包括司法程序的不透明。 直到1990年代末,改革的呼聲才開始生效。 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均要求法官在判決文本中說明其判決的合理性。 於是,2004年100月,廣東省佛山仲裁院公佈了一份長達XNUMX多頁的裁決書。
O.A. Krapivkina 法官與法官的不同意見法院合議判決或個人主義 vs. 個人主義制度主義。
開放「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使法官的形象個性化,使他成為司法機構的自主和負責任的主體[3]。 不同意見制度不允許多數意見成為解釋憲法規範的唯一選擇,從而破壞了法律的威權性質。 正如A. 斯卡利亞(A. Scalia) 指出的那樣,「不同意見制度已將美國最高法院轉變為現代法律辯論的中心舞台,其判決也從單純的理性法律判決記錄變成了類似《帶有評論的美國法律哲學史》」。 」。
謝爾蓋夫 A.B. 刑事訴訟司法系統中法官的不同意見。
開放「反對意見的本質以及在投票期間保持一致的法官起草該意見的動機,A. L. Kononov 最清楚地闡述了:「…表達和捍衛自己的意見是一項在情感和心理上都困難的任務,總是嚴重的內部衝突。 克服疑慮並避免權威的影響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在同行法官中保持少數,而根據定義,每個法官都是具有最高資格的專家。 當然,反對意見是法官立場的極端版本,因為當判決的成本明顯很高,當內部妥協是不可能的,並且對司法錯誤的定罪是最大的”[7,第46頁]。 造成“嚴重內部衝突”的原因是法官對宣判時解決的問題所做出的決定的責任意識,這些問題對被告未來的命運至關重要。”
從上述摘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對反對意見直接提出上訴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其中一個論點是,這一上訴將使法院傾向於根據先例做出決定,這可能會被法院視為對法院的壓力。它。 另一方面,有必要建構一個連貫、邏輯銜接的訴訟當事人法律地位的重要性體系。 而在保護版權及相關權的問題上,考慮到許多表達的不確定性,這是相當困難的。 有一篇關於哈布雷的帖子 《揭露關於電腦軟體的12個法律誤解》 在我看來,他相當定性地系統化了在進入版權司法保護情況時必須考慮的分支點。 這篇文章發表於 2013 年,由於我沒有親自檢查其中進行的分析的相關性,因此我建議您在使用其內容之前檢查一下。 這種需求源自於法律問題的不斷發展、一定的司法實踐的發展以及最高法院的澄清的出現。

我將舉兩個例子來說明如何利用能力程度來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一個且仍相關的情況與以下情況有關:員工在取得所有結果後,去找客戶並無報酬地離開承包商。 2013年的一篇貼文描述了這種情況 “法院判決的選擇。 軟體和法院”,並且從最新的帖子可以看出這方面並沒有失去其相關性 「開發商想要去一家新創公司。 雇主該做什麼?。 2013 年的材料,第一個流程,描述了這樣一種情況:作為履行工作職責的一部分而創建程序的作者團隊是一個軟體產品,其權利屬於該組織。 隨後,指定團隊的一名員工調到另一個組織,利用先前工作地點的團隊開發成果創建了另一個產品。 該資料中仲裁法院判決的連結不再有效,但經過搜索後,找到了一個有效鏈接 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地區仲裁法院 56 年 18671 月 2014 日對 A23-2014/XNUMX 號案件的裁決,這給出了使用哈布雷帖子中的材料的理由。

總的來說,法院的判決是有利於程序被盜的原告的,根據專家的意見,通過比較模組的程序代碼,引用:

「根據專家的結論,在分析OpenSky-2和Meridian軟體產品的原始程式碼片段時,發現用於儲存確定操作方法的設定的註冊表分支的名稱存在差異(2行)。該程序,而不是「OpenSky -2”使用的分支“SoftwareRIVC_PULKOVOAS_RDS (Spp ) Alerts”,出於相同的目的,具有相同的標籤組成以及存儲在其中的值的相同格式,“SoftwareAeronavigator Meridian Alerts”分支用於“Meridian”。

據我所知,在此類問題上,原告正在努力證明他能做到什麼。 法醫檢查前的問題制定正確,並得到了要求的結果。 或許,如果竊取程式的員工更小心地掩飾自己的蹤跡,這樣的結果就不會發生。 那我們就得依靠能力水準的差異。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確定能力程度? 對於上述情況,我建議採用以下方案。 上面指出,該產品是由一組作者創建的。 通常,在這樣的團隊中,每個人都會做他們熟悉的事情,因此之前在其他產品中使用過類似的解決方案。 從每位作者那裡收集兩個或三個以前使用過的解決方案的示例,並向審查提出一個問題,大致形式如下:被盜產品中使用的解決方案在一個模組或另一個模組中,在風格、技術、格式上是否一致,與先前製作的產品中某個作者的創意工作決定所產生的作品進行組合。 基於筆跡同一性原則。 我認為,如果構成要素匹配,就不難將其與產品的原產地聯繫起來。

下一個例子是 克麥羅沃州列寧斯克-庫茲涅茨克市法院的裁決,案號:2-13/2019,日期為 04 年 2019 月 XNUMX 日.

問題的本質如下:一名公民在 Vodokanal LLC 工作時製作了一個 Excel 文件,其中可以使用 GOST R 50779.42-99 (ISO 8258-91) 的技術進行自動資料處理「統計方法。 休哈特的控製圖。” 大多數哈布羅維人都看到,在許多組織中,這些 Excel 文件就像他們的掌上明珠一樣存儲,這些文件作為最偉大的專業知識在員工之間傳遞。 爭論這種狀況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實際上它們為員工節省了大量時間。 在她被解僱後,公司繼續使用這位前員工的這種發展。 她認為這樣使用她的開發成果對她有害,並提起訴訟,她估計索賠金額為 100 萬盧布。

該女子被拒絕,理由如下:
考慮在內:

“計算機程式是以客觀形式呈現的一組數據和命令,旨在使計算機和其他計算機設備運行以獲得一定的結果,包括計算機程序開發過程中獲得的準備材料和由它生成的視聽顯示。”
...
因此,在審判期間,原告 Proskurina S.V. 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對相應智慧財產權客體擁有專屬權以及被告使用這些權利的事實,因為在原告提供的電子媒體“SanDisk”(m/o<編號>)上,對於位於“doc.Excel”資料夾中的文件“card-xls”,不存在用於處理表格和構建休哈特圖表的可編程圖形的計算機程式形式的知識產權對象。
由於原告要求承認用於處理表格和構建休哈特圖表的可編程圖形的計算機程序的獨家作者權,法院得出的結論是,它拒絕滿足他們的要求,因為在審判期間這些情況未經證實,並被案件書面資料反駁。”

即檢查沒有在指定文件中找到電腦程式。 從形式來看,這是事實,因為 Excel 檔案本身無法讓硬體運作(功能)。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電腦程序,就不可能有索賠。 這個邏輯簡單易懂。

當然,這是原告的明顯錯誤。 順便說一句,可以透過提交新的權利要求來更正,其中註明新的權利要求主題並滿足要求,引用:

“根據藝術。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 1300 條規定,版權信息是指任何能夠識別作品、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的信息,或者與作品的使用條件相關的信息,附加在作品上或與廣播或有線節目一起出現。向公眾廣播或公開此類作品,以及包含此類信息的任何號碼和代碼。”

我認為對於這種情況,在確定索賠時可以使用能力優先權聲明。 也就是說,一個人能夠用他的創意工作製作一個模組,為商業企業的員工節省大量的工作時間。 它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在他之前沒有人能夠實現這一點,並且作者有權從經濟效果中獲得版稅。

總之,我想指出的是,我們的社會正在逐漸認識到,頭銜、等級或屬於某個社會群體是一個人對社會的價值的結果,而這種價值是由效用水平決定的,即,他實現工作權利的技能和能力水準。

來源: www.hab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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